朱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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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北京
:010-66080518
:zhuyanyu18@qq.com
:北京
:汉语
:民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庭 、非诉类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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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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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60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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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yanyu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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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律师感悟

本人刚入行时,觉得法律就是 “非黑即白”,照着法条来就行。后来才懂,法律不只是冰冷的规则,更有温度。就像邻里因宅基地争执多年,光抠证书没用,摸清误会根源、耐心调解,让两家人握手言和,才是真的解决问题。胜诉不是唯一目的,用法律帮人解开难题、修复关系,才更有意义。​

本人执业路上也有迷茫:当事人的不理解、复杂的案情、利益的诱惑。但心里始终记着,律师得守得住底线,敬畏法律、对得起信任,不能敷衍、不能退缩。​

现在想来,做律师最踏实的,就是用专业帮人撑起底气,看着他们从焦虑到安心。未来依旧如此,以法为尺,带着真诚,守护每一份对公平的期待。

教育背景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

执业经历

本人去年遇到个案子,一对老夫妻和楼下邻居闹了大半年。老两口年纪大了,晚上起夜脚步沉,楼下小伙子工作特殊,需要白天补觉,总被吵醒,一来二去吵到互不相让,甚至要起诉。

接手后我没急着查法条,先分别去了两家走访。老夫妻说不是故意的,年纪大了控制不住脚步,心里也过意不去;小伙子也委屈,长期睡不好影响工作,实在没办法才想走法律程序。​

知道了根源,我就两边劝。给老夫妻建议在卧室铺块厚地毯,起夜时尽量轻一点;又跟小伙子说老人不易,互相多担待。来回跑了三趟,终于劝得双方坐下来沟通,小伙子主动说以后有问题先商量,老夫妻也当即下单买了地毯。最后两家人握手言和,还互相留了联系方式。这件事让我更明白,律师不只是帮人打官司,更要帮人解心结。用简单的方式化解矛盾,看着原本剑拔弩张的人重归于好,比拿到胜诉判决更让人踏实。

成功案例

案例1:

王女士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三个月完成新房装修,结果施工方不仅拖延工期两个月,还存在墙面开裂、水电布线不规范等质量问题。王女士要求整改并赔偿延期损失,装修公司却以 “材料涨价、人工短缺” 为由拒绝,双方协商无果。接手案件后,我先核查装修合同条款,固定施工方违约证据:一是合同明确约定工期,施工方未按约完工;二是现场勘查记录、照片等证实装修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随后向装修公司发送律师函,明确其违约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限期整改不合格项目、赔偿延期违约金。装修公司收到律师函后仍有抵触,我便协助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清晰呈现施工方违约事实及证据链。最终法院支持我方诉求,判决装修公司 15 日内完成整改,并赔偿王女士延期损失 8000 元,帮她顺利住进合格的新房。

 

案例2:

张女士家中卫生间漏水,导致楼下李先生家天花板渗水、衣柜受潮发霉,部分衣物和家具受损。李先生要求张女士全额赔偿维修费用及物品损失共计 3 万元,张女士认为漏水原因可能是房屋老化,不愿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僵持不下。

接受张女士委托后,我首先建议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漏水原因鉴定,最终确认漏水系张女士家卫生间防水层老化破损所致,但其房屋已入住十年,且李先生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扩大了损失。基于鉴定结果,我与李先生及代理律师沟通,提出 “按责任比例分担损失” 的调解方案:张女士承担主要责任,赔偿维修费用及物品损失共计 1.8 万元,李先生自行承担剩余部分。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认可该方案并签订调解协议。既明确了责任划分,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也让邻里关系得以缓和,实现了 “案结事了” 的良好效果。

 

案例3:

我代理的是朱先生,朱先生系朱某某的父亲。2025年1月,张女士生下非婚生女朱某某。自孩子出生以来,朱先生积极履行父亲的义务,从孩子的日常饮食起居照料,再到为其营造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朱先生均亲力亲为,努力为孩子提供持续、可靠的生活保障。而张女士,自孩子出生后,因个人原因无法投入时间陪伴,与孩子之间的情感非常淡薄。朱先生认为,朱某某年龄尚幼,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展的关键阶段,为给其子女朱某某提供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朱先生从保障非婚生女宋闪闪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诉求是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朱某某归朱先生抚养,本人接到案件后,我方重点援引《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原则,结合最高法相关指导案例指出:“母亲直接抚养原则的本质是保障子女权益,当该原则与实际抚养现状冲突时,应优先考虑子女利益”。同时提交朱先生的收入证明、无不良嗜好记录、家人自愿协助抚养的书面声明,证明其具备持续抚养能力与稳定支持体系;对比张女士缺乏固定居所、工作作息不规律的现状,论证改变抚养环境将对年幼孩子的身心发育造成严重影响。法院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抚养权归属应严格遵循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原则。最终,法院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判决非婚生女朱某某由朱先生直接抚养,张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法定探望权。判决生效后,朱某某继续在稳定环境中生活,朱先生的合法抚养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案例4:

张女士与石先生双方于2008年12月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石先生不思维系婚姻、和睦家庭,反从2019 年下半年起,开始与边女士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后张女士发现石先生长期将其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边女士,本人接到案件后,指导张女士收集石先生与边女士的聊天记录(含暧昧表述、资金往来约定)、共同出行记录、租房合同等间接证据,同时申请法院调取二人通话详单、酒店入住记录,形成高度盖然性的不正当关系证明链条,印证赠与行为的违背公序良俗属性。

随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石先生名下近 5 年银行流水、微信 / 支付宝交易记录,逐一筛查标注向边女士的转账明细,包括 520 元、1314 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制作《赠与财产汇总表》,最终核实转移金额共计 89.6 万元(含直接转账 78.3 万元、代付奢侈品及房租 11.3 万元);最后,法院经审理采纳律师全部代理意见,认定石先生向边女士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因无权处分且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判决边女士于判决生效后 15 日内,向张女士全额返还被转移财产 89.6 万元及利息(自每笔赠与款项支付之日起按 LPR 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