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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农村纠纷处理机制研究》2008年9月1日
2020-03-21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在社会转型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社会矛盾纠纷凸显的严峻现实。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就成为一个颇为复杂的棘手问题。毕竟,法治国家的建设不仅要求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而且要求法律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过程中良好运行。如何将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践行于我国情况复杂的农村矛盾纠纷解决之中,更是一个具有高度现实意义和挑战性的课题。显然,完全依靠司法诉讼的方式不仅是成本高昂的,而且也不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必须从传统和民间中汲取智慧,并秉持和谐的理念,努力构建一个多元化的农村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但是,我们又必须防止另一种法律虚无主义的倾向,不能以表面的和谐来牺牲法律制度的价值。我们必须在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寻求一条合乎实际又逐步接近法治理想的路径。

本书是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研究员严军兴承担的2007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多元化农村纠纷处理机制研究》(课题编号C0701)的最终理论研究成果。书中具体包括了:我国现有农村社会纠纷处理机制概述及其评价、我国农村纠纷的和解机制研究等内容。

多元化农村纠纷处理机制研究》的研究工作由严军兴研究员会同范世汶、陈锡斌、叶志忠三位同志共同主持,并详细制定了课题研究大纲,对课题组的研究思路进行了悉心指导,保证了《多元化农村纠纷处理机制研究》的顺利完成并交付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