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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法院限制消费令的八种方法
2022-12-19


如果你发现自己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被冻结,买不到高铁飞机票,那么你可能因为执行案件未履行,被法院限制了高消费。一旦被限制高消费,不会自动解除,需要在履行判决的义务后,主动向法院申请解除。律师盘点出8种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的渠道和方法,帮助尽快解除限高令,恢复到正常生产生活。



解除法院限制消费令的八种方法


一、履行完毕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修正)》第九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限制消费令。




二、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修正)》第九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三、申请执行人同意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修正)》第九条之规定: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实践操作



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在协议中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债务,将和解协议提交给执行法官,执行法官经过原告的同意即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四、向法院申请特殊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因私消费行为可以申请解除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实践操作



1、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供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等材料,证明其与公司无资金往来;


2、被执行人证明自己仅是挂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与决策,对公司债务不知情且未参与;


3、被执行人作出一份承诺书,承诺在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后,只以个人财产进行消费,不实施影响公司履行债务的行为,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六、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可以申请解除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对其本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的,应举证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并对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实践操作



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出示:


1、提供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包括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证明自己目前已不担任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2、由上级委派董事、高管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可以举证整个委派和挂名的过程,证明自己并非被执行单位的实际控制人


4、董事、高管等兼任法定代表人的,可以提交离职证明、辞职材料、社保变更或者停缴证明等,证明自己目前已不在被执行单位任职。




七、特定紧急情况可以申请暂时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以及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经严格审查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给予其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间。




八、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申请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但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企业关联人员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实务中企业关联人员通常自行申请或管理人申请解除限高措施,由人民法院作出处理。但各地法院还没有统一的操作方式,如多数案件在公司被宣告破产、甚至在破产程序终结后才能解除限高措施,少数案件在破产申请受理阶段就可得到法院支持解除。综上,通过破产程序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在实务中具有可操作性,建议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