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4日下午,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周勤华律师在线上开展讲座“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解读-新《行政处罚法》五十大变化”。
2004-2014年,周勤华律师在首都某涉外执法机构从事了10年的行政处罚工作。在这期间周律师参与处理北京地区与出入境相关的法制工作。2015年,周律师转行从事律师工作,主要深耕的领域即为政府法律顾问领域,周律师为首都多家行政机关的大量行政处罚疑难案件提供了法律咨询及案件代理。所以,她不仅了解《行政处罚法》,还了解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险点和执法盲点,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在审批过程中着重注意的核心要点。
周律师通过总结多年的工作经验,认为虽然从上个世纪80年底我国就出台了行政处罚相关的法律,此后又陆陆续续颁布了大量的立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但是,这些法律条款在立法及执法过程中隐含着大量执法风险。这些风险,对行政执法人员来说,小则诉讼被确认违法等败诉,大到可能给国家造成损失被罪责甚至与渎职犯罪相关联;对于从事行政法业务的律师来讲,找到行政机关执法的漏洞,就能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能更好监督并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具有非常积极的社会意义。
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经过了数年变更,大量的行政机关经过了机构的合并和拆改。近年来,周勤华律师服务的政府客户中不少涉及政府机构的改革,近年来的政府机构撤销合并,不仅波及的单位众多、职权浩大,而且改革以后的职权走向变得更加复杂。机构之间的融合需要很长时间,原来机构的执法人员对变化后的职权的了解、认知以及落实执行也需要一个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大量行政机关的工作,就会出现职权变更、立法修法等带来的滥用职权或者有职不履的风险问题。此时,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的新修法的变化,了解不同执法部门的最新有效履职的界限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法律共同体之下,我们要相互促进共同成长,同时也要相互监督,一起将推动法治社会的更好发展。所以,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专业的行政法律师肩负重任。
周律师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能够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概括来讲,这是一次“有深度”“有力度”“有温度”的修法。
一、体现行政执法领域重大改革要求,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是一部“有深度”的法律。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
2.扩大地方行政处罚设定权限;
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行政处罚法。
二、为行政处罚权行使定规矩、划界限,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是一部“有力度”的法律。
1.补充行政处罚种类;
2.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3.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三、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是一部“有温暖”的法律。
1.容错机制。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禁止暴力执法、野蛮执法。
从对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概括总结,再到对其“五十大变化”的具体分析,如新增行政处罚概念解析,增加行政处罚的种类,完善委托行政处罚条款,新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处罚权,进一步明确管辖争议的解决方式,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制度等,周勤华律师通过法条和案例的有机结合向听众娓娓道来。
讲座内容丰富,节奏明快。周律师以深厚的理论造诣,结合亲自代理的高难度案例,为大家带来一堂生动的普法讲座。艰深晦涩的法言法语、复杂难解的法律条款,通过周律师的讲解,瞬间变得通俗易懂,线上线下互动频繁,对于周律师的提问,大家踊跃说出自己的看法,对于疑难争议案件的辨析,各方都热烈的进行观点的交锋与陈述,气氛热烈,精彩纷呈。
讲座的最后,周律师还热情的为现场的律师同事们,分享律师如何承办一场有品质的讲座的几个关键点:一是律师讲座要根据受众的不同,运用不同的讲授内容及语言风格。二是讲座的时候尽量不要准备详细的讲稿,可以有精准有序的提纲,但是不要被文本的具体表述所限制思考的灵感与延申;三是要积极的提问与互动。
本次讲座的观众,除了同行律师,还有全北京市转业到行政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以及一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以针对这部分听众,周律师还特别用心的准备了基层行政执法实务操作的要点。
在讲座过程中,为了调动听众积极性,也为了让大家对讲课内容有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记忆,周律师与听众不断进行互动,及时听取大家的反馈,也增强了大家的参与感。“意犹未尽”是听众对于这场直播讲座最大的感受,没能赶上周勤华律师精彩直播讲座的朋友们,请移步直播间观看回放。如意犹未尽,请关注惠诚律所公众号,关注“惠诚大讲堂”,随时随地感受惠诚律师带来的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