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7-03]
案由:缔约过失赔偿
案情简介:
湖南电站设备联合制造公司在2002年与加拿大北岛电力公司签订火电站项目合作备忘录,2003年8月27日双方签订火电站项目工程合同。项目总投资1730万加元,建设期为十五个月,动工期为2003年10月31日。
此后,湖南电站设备联合制造公司着手项目融资及项目审批工作。2004年2月份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就该项目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项目兴趣函》,表示“若该项目经必要的有权审批机构批准且符合我行信贷条件,我行可考虑提供相应的融资安排”。 2004年5月19日,国家法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南电站设备联合制造有限公司在加拿大以BOT方式投资建设火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其余资金8200万元由项目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进出口银行自行对贷款风险进行认真评估”。 随后,项目人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项目贷款,进出口银行对项目进行评估考核。2005年7月14日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向湖南电站设备联合制造公司发函停止“对贷款项目进行最终评估和评价”。
2007年8月6日湖南电站设备联合制造公司、湖南开关厂在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对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提起缔约过失赔偿之诉,要求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赔偿其2550万经济损失。天心区法院送达起诉后,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法律部聘请我所合伙人柳士杰律师为深圳分行的诉讼代理人。柳士杰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后,立即代深圳分行就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提出管辖异议。天心区法院以该案系长沙市中级法院受理后指定天心区法院审理,长沙市中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为由以(2007)天民出资1405-1号裁定驳回进出口银行管辖异议。柳士杰律师代理深圳分行就管辖权问题提起上诉,并就该案诉讼程序违法等相关事宜向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进行反映。2007年11月7日,在有关部门关注下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2007)长中立民终字第19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湖南省天心区法院作出(2007)天民初字第1405-1号民事裁定;撤销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长中立民初字第0215号案件交办函;将案件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08年6月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讼证据交换、并答辩质证。闭庭后,湖南电站设备联合制造公司、湖南开关厂因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答辩事由充分,原告诉讼依据不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准原告撤诉申请。
|
|
[2007-12-27]
        一家公司欠银行几百万美元的贷款,马上要破产了,这时候会有另一家公司从同一家银行贷出钱来替他还上了贷款,还拉来三家不知情的公司作担保。世间为何会有这样的事?等轮到第二家公司还钱的时候,这第二家公司无力还钱。贷款该不该由担保公司来承担?变成垫被的担保公司是被人恶意串通陷害的么?
|
|
[2007-12-21]
        在几乎所有人都认为无照驾车肇事者应承担主要罪责的情况下,范世汶律师的当庭一问,使得此案峰回路转。“开开车”与“学开车”,仅仅一字之差,却是云泥之异。最终的结果出乎人们意料之外:承担主要责任的却是并不掌握方向盘之人。
|
|
[2007-12-21]
        在2000年5月的北京晚报和上海文汇报上,有这样一则律师声明,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向美国用户赔偿10亿美金,对中国用户却左顾言他,有人要打不平——惠诚律师事物所范世汶律师声明:日前,日本东芝株式会社因东芝笔记本电脑FDC问题,向美国用户赔偿10亿美金,但至今仍未向中国20万用户做出令人满意的解释,为维护中国东芝笔记本电脑用户的合法权益,惠诚律师事务所受客户委托,组成以范世汶律师为首的律师团将依法与日本东芝株式会社交涉。”此声明一出,立即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凡响,也在日本东芝株式会社当中引起了轩然大波。到底是什么让中国的东芝笔记本电脑使用者大动肝火?让日本东芝株式会社的总裁远涉重洋来到中国,不遗余力的召开记者发布会?又让以理性著称的中国律师们振臂组团,义愤填膺?那我们就让时间的齿轮回转,拉开这场风波开始的序幕……
|
|
[2007-12-21]
        作为律师,我经历的买房、租房的事情太多了,有些因其过于平凡而淡出了我的记忆,但也有很多因其不平凡而深深的烙在了我的记忆深处,应约说一些这样的故事,将烙印在我记忆深处的故事晒出来,与大家分享。——惠诚合伙人张翔律师
|
|